我校教师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作者: 时间:2024-04-10 点击数:

近日,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部署新征程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据《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4〕18号),我校法学院教师刘廷华同志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刘廷华教授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地方法治建设。参与起草《翠屏山保护条例》《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发起设立四川省法律援助研究所,推进宜宾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实体化运营。作为宜宾仲裁委仲裁员,始终秉持案结事了理念,耐心释法说理,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另据了解,法学院教师党支部刘廷华同志工作室是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确立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作为工作室负责人,刘廷华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宜宾学院党委决策部署,运用“四融四化工作法”,推进“党建+”战略,带动教学科研和服务地方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刘廷华同志获此荣誉,也是对法学院教师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肯定。

(供稿:祝春艳/审核:刘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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