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由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与广西社区矫正研究会共同主办,南宁市法学会、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协办,以“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构与立法问题研究”为主题的学术年会在广西南宁新华大酒店举行。来自上海政法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广西司法厅、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警察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梧州学院、广西教育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宜宾学院、广西法学会、南宁市法学会、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以及广西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领导50余人受邀参加本次学术盛会。会议分为四个单元,上午进行第一、二单元,下午进行第三、四单元。
第一单元:大会开幕式。由广西社区矫正研究会副会长、广西警察学院政治部副主任陈铁步主持,广西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韦军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以及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邓中文教授先后分别致辞。
第二单元:以“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构与立法问题研究”为主题展开研讨。由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乾利教授、广西社区矫正研究会副会长朱家安教授共同主持。13位来自广西、四川、上海、湖北、湖南等省份的社区矫正实务部门领导以及教学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
广西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陆蓉,对广西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以及基本经验作了介绍。尤其对广西社区矫正机构设立(“处”改“局”)、案例选送、选派戒毒警察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与高校合作、矫正效果评估,以及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等方面向与会学者做了阐释。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系王志亮教授,在题为《社区矫正实践的立法刍议》的主旨报告中,认为我国社区矫正立法进程存在不够本土化、缺乏系统性等缺陷,应创制刑罚执行法,通过统一立法,从源头解决社区矫正当下遇到的问题。不论是在全国,还是在上海,社区矫正决不是缓刑、假释或称为非监禁刑的翻版或克隆,而是创新的行刑实践,为此,有必要加快社区矫正立法。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子文,发表题为《律师在社区矫正中应如何发挥作用》的主旨报告,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律师的专业性,发挥律师在社区矫正的作用。认为律师的实务经验能让社区矫正对象获得专业帮助与良好的改造效果,让改造对象理解与明白更多法律规范背后的原理与制度,能让矫正对象从根本上接受改造与教育的要求,从而达到实质上的改造效果,让矫正对象不但能顺利回归社会,还能重新规划设计自己的未来与人生,为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处王红星副教授,发表题为《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路径探索》的主旨报告,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遭遇信息壁垒、平台缺乏、监管不够、培训不足等问题,需要我们创新思维勇于改革,积极探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新路径。在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制定接纳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合作平台。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司法局局长孟颖,发表题为《运用传统文化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的实践与思考》的主旨报告,在全面介绍湖北省通山县将传统文化教育运用于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认为寻找传统文化与教育矫治社区服刑人员的结合点,通过利用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悔罪自新意识,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认知和文化素养。
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邓中文教授,发表题为《审前社会调查研究》的主旨报告,针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存在着调查程序不规范、启动时间滞后、调查内容不科学、调查报告低质化等一系列问题,认为调查评估的时间应从立法上对农村地区的时限和程序有一些灵活的处理。比如审前调查评估的委托文书既可以是纸质版的书面函件,也可以是电子函件。认为审前社会调查应自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的性质应定性为证据而非量刑意见。
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乾利教授,发表了题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权责状况研究》的主旨报告,认为县乡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审前评估、交付接收、刑罚执行、收监执行等环节存在“权力有限、责任无限”。合法性危机与权责失衡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两大难题。产生这一境况的原因在于社区矫正机构刑事强制权的缺失、机构及队伍力量不足、规范性文件与部门规章冲突。目前迫切需要解决好社区矫正执法警察身份这一重大而敏感问题,需要明晰县乡两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内部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南宁市兴宁区公安局副局长邓子龙,发表题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的主旨报告,以其多年的工作经历和经验总结,介绍了公安机关目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表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交流的意愿。认为南宁市公安局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控制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为落脚点,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在实线中,摸索出了一条适应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王世楠主任,发表题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主旨报告,认为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客观上增加了社区矫正的制度风险。因此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已成为社区矫正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广西梧州学院法学院柳洁讲师,发表题为《“1+1+N”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模式的思考与构建——以梧州市为例》的主旨报告,在介绍梧州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基础上,提出应反思我国现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模式存,应构建“1+1+N”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新模式,即通过“社工+政府+家庭、学校等其他多方机构”协同合作,共同保障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执行,实现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的最终目标。
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梁媛媛,在《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时限与案件审限冲突的解决路径》主题发言中,从法官视角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时限进行了思考。认为应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绿色通道” ,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启动调查评估程序,同时应构建政法大数据平台,公检法司监狱信息化打通,实现协同管理,以此可以缩短办案时间。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谭庆芳副教授,在《大数据环境下社区矫正监管模式创新研究》主题发言中,列举大量事例说明大数据运用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尤其可以解决文书送达、监督管理、部门联动等工作难题。建议政府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大数据工程建设,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进程。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蒋晓宇,在《试论我国社区矫正志愿者组织在社区参与模式中的实践》主题发言中,提出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志愿者组织建设存在结构单一、财力匮乏、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主张构建全国性社区矫正志愿者组织体系与协调机制,并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工作,增强组织的专业性。
原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太福博士,就社区矫正领域人权保障问题进做了提炼。并高度肯定本单元学术探讨是一场关于社区矫正推进工作的学术盛宴。
第三单元:调研广西自治区示范社区矫正基地---南宁市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
调研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
调研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电子化设备室
调研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入矫宣告室
调研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监控室
调研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档案室
参观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
第四单元:考察调研与讨论。本单元主持人是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子文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处王红星副教授。本单元有6位发言人,分别就参观感受、社区矫正立法、理论以及实务中存在的疑惑、问题应对等方面进行交流。
青秀区司法局副局长黄恒,对青秀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介绍之后,抛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困惑,向与会同仁征询发表了自己看法。尤其是对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不被法院采纳问题,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现状发表讲话。
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王洁老师,发表题为《农村地区社区矫正路径与模式研究》的报告,认为以宜宾为例的西部农村社区矫正存在着矫正机构不健全、矫正队伍缺失、部门配合不畅、依赖政府推动等问题。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三项任务中,教育矫正是核心。西部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在加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同时,重点应放在教育矫正,它才是社区矫正的灵魂。西部农村地区的教育矫正应实施“分类分段递进式”模式。
本单元讨论结束之后,广西社区矫正会会长杨明教授、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乾利教授分别对本次会议探讨内容作了归纳总结。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邓中文教授在高度肯定本次联合办会模式、盛邀与会同仁参加今年10月中旬中心举办全国性社区矫正论坛之后,宣布学术研讨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