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反腐斗争,维护法律权威
作者:唐孝辉 时间:2013-08-15 点击数:
核心提示: 坚持反腐斗争,维护法律权威 政管12级4班 唐孝辉 反腐,亦称“惩腐倡廉&
坚持反腐斗争,维护法律权威
政管12级4班 唐孝辉
反腐,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政治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的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 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求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检察机关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真正做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动摇。当前,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信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现代检察制度的一个类型,中国检察制度的特殊性既源自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源自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是适应国情的历史选择。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坚持宪法规定的宪政体制。因此,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坚定不移地把这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是法治的中心环节,法治国家法律至上的原则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职权行使职能。只有当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时受到法律的约束,才能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执法公正的信服。办案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如果用违法的手段去办案,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否依法办事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正人必先正己,因此更应该带头严格遵守法律。
三要依法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检察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加以推进。推进检察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有利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中国国情出发,科学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有益成果,依法循序进行。
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与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是与社会主义本质极不相容的。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生产率上,更体现在政治的廉洁和精神的文明上。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它要求各项事业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如果我们在抓紧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社会风气的净化,在发展物质文明的时候,忽视精神文明的建设。那么腐败现象就会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中蔓延滋长,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严重挫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腐蚀社会主义大厦的根基。腐败的恶性发展在分配领域必然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继而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如此下去,即使富裕了也是少部分人的富裕,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将永无实现之日。因此,反腐倡廉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是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我国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它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代离不开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深入开展也离不开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和国家新时期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和根本途径,预示着制度反腐必将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战略性选择。因而,有必要在此谈谈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虽然是近年来中国反腐斗争实践中应运而生的措施,但它的思想却源远流长。先秦时期就建立了巡视制度,明朝朱元璋为惩治官场腐败,曾亲自主持修订《大明律》、制《大诰》,以加大对贪官污吏依法惩治的力度。制度反腐更是国外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英国早在1889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2003年又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草案,有效防范和控制了腐败蔓延。北欧国家之所以取得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政建设成就,原因也在于各国普遍拥有一套全民参与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完善有效的廉政法律制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则进一步推进了制度反腐的国际化进程。我党的反腐败斗争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的过程。而制度反腐思想是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逐步确立,并不断强化的,毛泽东同志早就提出,在党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些制度反腐思想在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十五大提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建立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两个法规体系,陆续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实践急需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迈入了“有法可依”轨道,进一步拓宽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制度反腐思想逐步深入人心。中纪委三次全会对在2010年前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作出部署,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从目前我国社会腐败现象来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因此,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我党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我市也和全国全省一样,这几年加大制度反腐工作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制度反腐还缺少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这些现象都严重制约着制度反腐工作的开展。如果不及时加强探索和研究,势必影响整个反腐倡廉的大局。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