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大学版)

作者:admin 时间:2016-05-27 点击数:

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大学版)

特别说明,此试题为各单位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竞赛”的竞赛用题,各级单位可在逐级开展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详见第三届活动指导手册)。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上,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甲请求乙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标的物,乙以甲尚未全额支付货款为由予以拒绝。乙对甲行使的权利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2、下列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自愿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3、下列表述中,不属于民事行为成立要件的是( )。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公民甲立有一份自书遗嘱,指定房屋一套留给侄女乙。甲死亡后,乙知晓了遗嘱内容,但未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该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于乙不是甲的法定继承人,遗嘱无效。

B、由于乙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遗嘱无效。

C、遗嘱有效,乙有权按遗嘱接受遗产。

D、遗嘱有效,但乙已放弃受遗嘱的权利。

5、甲有父母和妻子,甲死亡后其妻怀有身孕,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了应继承份额。后胎儿出生,但因先天缺陷出生后次日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 )。

A、由甲妻继承 B、由甲的父母继承

C、由甲的父母和甲妻共同继承 D、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

6、下列关于过错推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适用过错推定确定侵权责任,无须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B、过错推定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态。

C、过错推定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D、适用过错推定,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7、下列物权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留置权 D、抵押权

8、以下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的错误的是( )。

A、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B、共同共有人可以协议约定按照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C、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

D、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的,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9、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标准是( )。

A、债的标的物的属性。

B、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C、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

D、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

10、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贷款为120万元的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后乙公司违约,乙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

A、6万元 B、20万元 C、26万元 D、30万元

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可以从( )等方面认定。

①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②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

③本人能否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

④行为的标的额。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1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以普通合伙的形式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3、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14、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打工。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予其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遗产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发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15、李某从某超市买了一瓶啤酒,开启时瓶体爆炸,李某双手被划破,花去医药费数百元。后来经法院查明,李某开瓶没有过错,而是啤酒厂的啤酒瓶质量不合格,因气温高而爆炸。对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只能向某超市要求赔偿。

B、李某可以选择向某超市或啤酒厂要求赔偿。

C、李某只能向啤酒厂要求赔偿。

D、某超市赔偿了李某,则无权向啤酒厂追偿。

16、甲(35岁)患癫痫病,某日在人行道上行走时突然发病倒地,倒地时将身旁行走的小孩乙撞倒,乙头部受伤。对乙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构成侵权,但乙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甲不应承担责任。

C、甲无过错,全部损失由乙的监护人负担。

D、甲应当给乙适当补偿。

17、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先项正确的是( )。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责任。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8、下列关于债的特点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是一种动态的财产关系。 B、债的当事人可以是不特定的当事人。

C、债的标的是物。 D、债也可以是人身关系。

19、从无因管理的性质来看,无因管理属于( )。

A、合法的民事行为 B、违法的民事行为

C、合法的事实行为 D、违法的事实行为

20、甲向银行贷款10万元做生意,贷款期限一年,乙为保证人。乙与银行约定,如果甲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要求乙偿还。贷款期限满后,银行催告甲偿还贷款,甲答复银行因生意亏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得到答复后,便要求乙偿还该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保证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B、该保证责任期限为两年。

C、本案利息不属于担保的范围。

D、乙有权拒绝银行的要求。

21、下列属于人身权的特点是( )。

A、人身权的客体是精神利益。 B、人身权具有财产属性。

C、人身权具有相对性。 D、人身权具有专属性。

22、甲与乙秘密恋爱半年后分手,甲未经乙许可将这一事实在乙的单位公开,甲的行为( )。

A、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D、侵害了乙的荣誉权。

23、薛某驾车撞死一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的家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不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24、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一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25、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某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药费。关于余下的5万元,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应归甲公司所有 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26、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贷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贷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27、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的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与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时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至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申请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28、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获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29、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之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是正确的( )。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30、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同合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31、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经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到井底后,发现井下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求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2、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着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的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33、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板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34、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形成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象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35、我国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6、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择是正确的( )。

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征得乙(17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7、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 )。

A、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B、应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定罪。

C、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38、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间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39、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

A、信用卡诈骗罪 B、诈骗罪 C、盗窃罪(间接正犯) D、侵占罪

40、一般认罪刑罚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 )。

A、自由主义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平等主义

41、在我国有权对犯罪者适用刑罚的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法院合议庭

4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是( )。

A、训诫 B、责令具结悔过 C、赔礼道歉 D、罚金

43、我国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 )。

A、适用最重的刑种处罚。

B、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最重的刑罚。

C、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D、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再加重一定的刑罚。

4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判定、裁决”( )。

A、只限于民事判决、裁决 B、不限于刑事判决、裁决

C、只限于民事判决、裁决 D、只限于行政判决、裁决

45、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A、可以免除处罚 B、可以减轻处罚

C、应该免除处罚 D、不认为犯罪

二、判断题(正确的请在括号内打“√”,错误的请在括号内打“×”。)

1、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关于到某地旅游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

2、并不是任何事实可以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3、民事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有责任的一方。( )

4、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

5、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相对人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6、根据民事责任主体人数,民事责任可分为共同责任和按份责任。( )

7、根据财产责任的范围,民事责任可分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 )

8、根据民事责任的权利范围,民事责任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

9、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

10、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

11、罪刑法定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

1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1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 )

1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

1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平等。( )

16、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犯罪形式概念、犯罪实质概念和犯罪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

17、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国家就不能将之作为规定犯罪而加以惩罚。( )

18、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

19、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

20、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刑法限制和保障机能。( )

21、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基础。( )

2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

23、同一物的所有权可以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因此,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

24、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人对过当结果的心理状态是过失。( )

25、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执行期不满二分之一时就适用假释。( )

三、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横线上)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全民守法。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 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4、除特定商品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5、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 赔偿损失。

6、用人单位自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7、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

9、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 申请仲裁。

10、《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尚在校接受

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1、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

1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共有人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

13、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的遗嘱形式,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

14、人身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1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于

四、主观题

请根据《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的相关内容,在掌握法律常识和参与系列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优势,以作文、报告、手抄报、书画、摄影等形式(内容不限,题材不限)完成。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题(大学版)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题中乙以甲尚未全额支付贷款予以拒绝,即行使了抗辩权。

2、【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学理解释,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答案】:B

【解析】:《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5、【答案】:A

【解析】:胎儿出生后即具有继承的权利,胎儿死亡后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胎儿的母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故本题中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由胎儿的母亲,即甲的妻子继承。故本题答案选A。

6、【答案】:D

【解析】: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因此A错误;过错推定是介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形式,因此B答案错误;过错推定是一般归责原则还是特殊归责原则,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学者间存在争议,因此C错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较之一般的过错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为它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行为人,从而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因此D正确

7、【答案】:C

【解析】:法定物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也叫法定担保物权,如留置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

8、【答案】B

【解析】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9、【答案】C

【解析】按份之债:各债权人仅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膛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各债务人只就自己分组的义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对于其他债务人负担的义务份额不负履行责任。

连带之债: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任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履行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就同时消灭。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10、【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由收受定金的一方退回或抵作价款。由此如果选择定金的赔偿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即20万元,20万并未超过标的额的20%。

违约金是指合同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一方违约后对另一方的损失予以补偿,在本题中,规定的违约金为贷款总值的5%,即6万元。所以最多应支付20万元。

11、【答案】B

【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12、【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3、【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4、【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或遗赠的效力,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因此,应该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办理,遗产全部归村委会,那么无论是受遗赠人丙,还是法定继承人乙都不能分得遗产。

15、【答案】B

【解析】根据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来看,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李某开瓶方式没错,而是啤酒厂酒瓶的质量问题,因此李某可向某超市或者啤酒厂要求赔偿,B正确。

16、【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不能免除民事责任。而乙的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甲承担适当补偿,D正确。

17、【答案】C

【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属于第二项中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甲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不是全部赔偿,C正确。

18、【答案】A

【解析】债是以给付为标的的动态财产法律关系,因此,A正确。

19、【答案】C

【解析】无因管理属一种事实行为,被法律承认,因此,C正确。

20、【答案】D

【解析】基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人的责任强度,不能超越主债务人,故主债务时效完成,保证可以援用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有权拒绝银行请求,D正确。

21、【答案】D

【解析】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它专属于民事主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能继承、转让、放弃和剥夺,因此,D正确。

22、【答案】C

【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根据定义,甲未经已许可将其秘密恋爱的事实在已单位公开,就是侵犯了已的隐私权。

23、【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6万元薛某应承担的法定赔偿义务,不因权利人查找不到而免责,无须退薛某,选项AB不当选。交警大队与薛某商定预收6万元,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双方为民事法律关系,非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不当选。在找不到权利人时,将6万元返还给薛某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没有承担责任,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对于这6万元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比较妥当。选项D当选。

24、【答案】D

【解析】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滿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题中,张某是送养人,李某是收养人,被收养人小张不满10周岁,解除收养关系不必征得小张同意,李某和和张某通过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选项A不当选。《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此,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约定的违约责任也不适用《合同法》,因此张某不得根据该约定条款来向李某主张违约责任,选项B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此,收养人李某是小张的监护人,应当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不能向张某索赔,选项C不当选。《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李某收取10万元,但收养协议后来被解除,李某没有完全履行收养义务,其所受的利益应当返还,选项D当选。

25、【答案】D

【解析】员工的捐款行为构成捐助行为,捐助行为是单方行为,是仅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与生效。在作出捐款后,不能再退还员工。员工捐助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救助患者,从尊重员工的该项特定目的的出发,捐款不能归甲公司或宗某继承人所有,用于同类公益事业比较符合捐款的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D.

26、【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向甲公司以书面形式作出"愿意偿还3万元"的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这"3万元"不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偿还3万元。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乙的书面答复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不构成要约。选项C错误。乙公司已经通过书面答复同意清偿3万元的债务,这3万元的时效利益已经放弃,因此,书面回函称不再偿还任何货款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27、【答案】B

【解析】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对机器转卖所得款张某分6万,李某分4万",该约定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因此,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应当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

28、【答案】D

【解析】选项A、B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可知,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王某)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占有是一种既成事实,即使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该再受到非法行为的侵害。对占有的保护,就是对社会安宁、稳定的保护。因此,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占有。但李某随即将小羊交给了原所有人王某,则张某不能再向李某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9、【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方某与余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汤某与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而汤某无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C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于承揽合同而言,参照买卖合同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定作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之前属于承揽人,尚未转移给定作人或者定作人指示的人。玉器还未交付给汤某,汤某对玉器不享有所有权。因此,朱某对汤某不构成侵权。同理,方某对该玉器也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30、【答案】C

【解析】: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与孙某签订租赁合同在先,且其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此,王某应作为优先顺位的合同履行人,李某、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因孙某违约导致李某的租房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本题中,陈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陈某不能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与李某之间存在转租合同关系,陈某有权解除其与李某之间的转租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31、【答案】C

【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有作为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选项A说法正确。小偷翻墙入院行窃,主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包括利用宠物撕咬进行阻止。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小偷咬死。甲作为藏獒的主人,能够制止藏獒的撕咬而不制止,导致小偷被咬死,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由于乙的先行行为,致使丙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此时乙对丙负有救助义务,乙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丙死亡,成立不作为犯罪。因之前乙已实施积极的杀人行为,因而只须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无需数罪并罚。乙之所以放弃救助丙,是因为路人的甲劝阻,因而,就乙的不作为而言,甲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甲属教唆犯。

选项C说法错误。8周岁的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甲对其具有法律上的监护义务,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具有阻止的义务。甲看见乙掐住丙的脖子,本应阻止乙的危害行为,但却未予理会,致使丙窒息而亡,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D说法正确。乙掉落深井,此时甲对乙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甲不成立不作为犯。另外,如果甲在拉绳子过程中发现是仇人乙而放手致其高处坠落致死,则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32、【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且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本题中,甲在离开现场1公里以外的地方才实施暴力,不是当场实施暴力,不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另外,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而甲将乙打成轻伤构成正当防卫。

33、【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2)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本题中,甲见乙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而收起枪支,属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之后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该结果违背了甲的意愿,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4、【答案】D

【解析】:A选项,考查间接正犯与共同犯罪的区分。只有有责任能力者对无责任能力者有支配、操纵关系(通常表现为教唆、欺骗、强迫)时,有责任能力者才构成间接正犯。例如,15岁的甲教唆8岁的乙杀人,甲成立间接正犯。但是,当不存在支配、操纵关系时,有责任能力者不成立间接正犯,可能是共同犯罪。例如,13周岁的乙杀人,让15周岁的甲帮助放风,乙是故意杀人的直接正犯,甲是帮助犯,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故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考查共同犯罪与故意的关系。数人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只要客观层面有共同不法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侵害致丙死亡,二人可以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故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考查对向犯。片面的对向犯是指以存在双方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且刑法只规定处罚一方的情形。因只有刑法规定为犯罪的一方系不法行为,未规定为犯罪的另一方不是不法行为。故而不成立共同犯罪。例如,刑法规定贩卖淫秽物品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于购买者而言其购买行为不属刑法中的不法行为,购买者不成立共同犯罪。故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考查片面的共犯。共同故意犯罪中的“故意”并不要求双方有相互的意思联络,片面的意思联络也属其中的“故意”,可构成片面的共犯。只不过,“片面的共犯是片面的”,只对知, 情的一, 方认定为共同犯罪而已。故D选项说法正确。

35、【答案】A

【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

36、【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被害人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生命和重大健康不可处分);(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选项A中,乙对生命权的承诺是无效的,甲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B正确。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区别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因素之一即为行为人是用何种之犯罪工具,该犯罪工具杀伤力如何。对于故意内容不很确定或者不顾被害人死亡的,应按实际造成的结果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对于使用枪支、匕首等凶器行凶,打击他人致命部位,放任他人死亡并造成死亡结果的,通常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此,如甲不顾乙的死伤,使用刀具行凶,可以认为死亡与伤害的结果都是在甲的犯意之内,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选项C、D错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选项C中的甲欺骗乙捐献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的甲摘取未成年人的器官,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7、【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38、【答案】C

【解析】《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这种行为除了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侵占外,还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据此可知,公司保安甲利用自己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构成职务侵占罪。

39、【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题中,甲使用的是以本人的名义开设的信用卡,不属冒用他人信用卡,也不属以另外三种方式使用信用卡的情况。因此,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选项B错误。成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从而行为人取得了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题中,是乙主动将信用卡交给甲保管的,对于乙来讲,甲不存在欺诈。另外,该信用卡是以甲的名义开设的,银行柜台向甲交付钱款的行为完全符合相关业务规则,也不存在受骗的因素。因此,甲不构成诈骗罪。

选项C错误。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本题中,该银行卡一直由甲保管,并未侵害乙的占有,不构成盗窃罪。

选项D正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中,乙将信用卡交给甲保管后,信用卡以及信用卡中的财产都在甲的保管之下,甲将信用卡中的钱财据为己有,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40、【答案】C

【解析】民主主义,是指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来制定刑法,即刑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刑法一经制定,便由司法机关适用,司法机关适用刑法的过程,也是实现人民意志的过程。

尊重人权主义要求,法律必须使国民产生安定感,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即国民对法律有预测可能性。这就要求事先有成文法的规定,反对刑法溯及既往,并且法律规定必须是明确的,而不是含混的。

41、【答案】C

【解析】在追究刑事犯罪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及审查起诉,具体判决是否有罪及适用刑法由法院做出。

42、【答案】D

【解析】《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据此可知,罚金不属于刑法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刑法处理方法。

43、【答案】C

【解析】:《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44、【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的判决、裁定。

45、【答案】D

【解析】:《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判断题

1、【答案】 √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游客和旅行社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合意的结果,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租赁合同。

2、【答案】

解析: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 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可见,事实行为中可以有合法行为,也有不合法行为。所以并不必然引起法律关系的订立,变更和消灭。

3、【答案】×

解析:因为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就是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即惩罚有责任的一方。

4、【答案】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以强制力保证执行的。但是强制性是相对的,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5、【答案】×

解析: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与自己相同的权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碍自己行使支配其客体的行为。通常只凭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实现。而不是本题中说的是对相对人进行支配。人并不是客体。

6、【答案】×

解析: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多数责任属于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在按份责任中,债权人如果请求某一债务人清偿的份额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该债务人可以予以拒绝。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

所以不是分为按份责任和共同责任,根据人数应该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7、【答案】 √

解析: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而根据财产责任的范围,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8、【答案】×

解析:根据民事效力范围,应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9、【答案】 √

解析: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自己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4、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10、【答案】 √

解析: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11、【答案】×

解析:罪行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但是不禁止扩大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以犯罪论处。

(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法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对于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允许通过适用习惯法定罪。

(3)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唯一原则。对于行为的定罪量刑,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行为后颁行的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绝对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刑罚的名称、种类和幅度,都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并且刑期必须是绝对确定的,既不允许存在绝对的不定期刑,也不允许规定相对的不定期刑。

12、【答案】√

解析:这体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由此可见,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个中介来进行调节。同时在我国《刑法》第5条中也做出了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3、【答案】√

解析:①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就刑法而言刑法作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基本法律,要求将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化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体体现在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民族、宗教信仰、政治自貌、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此两者均应切实贯彻适用刑法上的平等与公正。②刑事司法中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等如何,应一律平等对待,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而在《刑法》第六十一条关于"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的规定,要求各种犯罪的量刑,必须严格以法定刑、以法定情节为依据。同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但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同样也对于行刑活动产生影响。"刑"既包括量刑活动,也应该包括行刑活动。

14、【答案】×

解析:①罪行法定的基本要求:(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②谦抑化,即表现在刑法的有限性、迫不得已性、宽容性。有限性指刑法的调控范围以及刑罚手段的运用是有限的;迫不得已性指不到万不得已不得把某种行为在刑法中加以规定,不到万不得已不得动用较重的刑罚。这并不是罪刑法定的要求。

15、【答案】×

解析:某些人在罪与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轻重上区别对待,是平等的应有之义上。这种立法规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体现实质上的平等错误,由于这种身份对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存在的影响。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这一原则要真正取得效果,要在各个部门法律中得到贯彻执行。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不平等的现象在现阶段还比较严重,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一视同仁,依法惩处。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

16、【答案】√

解析: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在刑法学的研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刑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范畴。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而刑罚则是刑事责任的最主要的承担方式。刑法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研究对象,自然要以犯罪概念的研究为逻辑起点。从总体上看,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类型。)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没有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完全回避为什么法律没有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对犯罪下定义。

17、【答案】√

解析: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构成犯罪。

18、【答案】√

解析: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国家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用刑罚加以制裁,因此,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我国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1)对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2)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3)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4)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5)对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危害;(6)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7)对社会秩序包括治安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的危害;(8)对国家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危害;(9)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秩序和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一个行为危害上述任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关系,都必然构成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害,都表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19、【答案】×

解析:社会危害性才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20、【答案】×

解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

21、【答案】×

解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它是犯罪的最基本属性。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它与应受刑罚惩罚性一起构成社会危害性的度量。

22、【答案】√

解析:犯罪概念,是犯罪内在特征与外在特征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这一定义是从实质和形式两个角度对我国社会上情况各异的犯罪的科学概括,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

23、【答案】×

解析:物权具有排他性。内容相同的物权之间具有排斥性,在同一物上不容同一性质或同一内容的两种以上物权并存。所谓“一物一权”原则,指当物权性质相互排斥时,不能同时存在一个标的物上。例如,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所有权,原则上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益物权和以占有为基础的担保物权。

24、【答案】×

解析:通说认为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还有可能是意外事件。

25、【答案】√

解析:《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准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接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究竟什么是特殊情况,刑法未做明确规定,应当理解为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有特别突出的改造表现等。在把握这个条件时,总的原则是犯罪分子的表现确实称的上“特殊”才行,否则就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特殊情况。

三、填空题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4:除特定商品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5: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7: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9: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婚姻法》第21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陈年子女。

11: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

1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3: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的遗嘱形式,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以的口头遗嘱(无效)。

14:人身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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