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雷安军老师参加第二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并做主题报告

作者: 时间:2010-04-22 点击数:

2010年4月17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法制日报社协办、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共同承办的第二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成奎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同志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讲话。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致欢迎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教授代表老一代法学家对全国法学青年提出殷切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的同志以及来自京内外数十家法学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近300人出席了本期论坛。我雷安军老师应邀参加论坛并做题为“比较法研究中的功能主义原则、法律文化及法律移植诸问题探析”的主题报告。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面向全国法学青年的高规格、多学科、宽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其宗旨在于发现、汇聚和培育青年法学人才,推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呼吁全社会关注法学青年的成长,帮助青年才俊更快地脱颖而出;使论坛成为法学新秀辈出的“孵化器”,打造出中国未来法学家的“名人堂”。每期论坛均设多位报告人,每位报告人均邀请一位资深法学专家进行深入的评论。报告人从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通过专家匿名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本次论坛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宜宾学院等数十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论坛共征集到论文80余篇,最后遴选出12篇优秀论文作为论坛报告论文。

在开幕式上,雷安军老师与其他11位获奖的青年学者光荣地从老一辈法学家手中接过荣誉证书。证书既是荣誉的象征,也是法学学术界薪火相传的象征。

隆重的开幕式结束之后,以“法律传统、法律移植与法律输出——全球化浪潮中的中国法治之路”为主题的第二期论坛进入主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方流芳教授作了主旨发言。回顾了百年中国法治进程后,季卫东教授剖析了一个世纪以来中国法律移植与中国法律发展自主性的复杂关系,并展望了中国未来的法治道路。方流芳教授以法学术语的翻译为切入点,回顾了百年中国法治的复杂进程,揭示了当代中国法治自主发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主旨发言后,大会正式进入论坛的议程。论坛共分为“法律移植与文明的自主性”、“社会发展与法律变迁”、“全球化背景下的法治现代化”三个单元。马剑银、谢耿亮、雷安军、王莉君、韩春晖、王建学、范雪飞、魏磊杰、杨东、郭雳、李怀胜、邱昭继12名优秀法学青年围绕主题先后登台发言。张中秋、马小红、强世功、胡水君、蒋立山、范愉、朱景文、周汉华、熊文钊、张生、郭锋、王志华、龙卫球等18位中青年法学家对他们的发言以及评议人的评议进行了评议和再评议。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教授对此次论坛做了精彩的总结。在闭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柳经纬教授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交接了论坛标志。第3期青年论坛将于6月13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行,论坛主题为“风险社会与制度创新”。

在中国政法大学张中秋教授主持的论坛的第一个单元“法律移植与文明的自主性”上,我院雷安军老师在报告中指出,茨威格特和克茨所确立的功能主义原则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对哪些领域不适用功能主义原则和运用功能主义原则对功能等值物进行评价的问题没有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他们的文化概念有问题。从外在角度看,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从内在角度看,文化是人们内心世界(包括本能、理智和精神三部分)的反映。法律文化可以分为反映人们理智、精神和本能的三部分。对反映理智的法律文化,我们可以运用功能主义原则寻找不同法律文化中的功能等值物,并运用功利的标准进行有效的评价。对反映精神的法律文化,我们应结合道义的标准在有限的程度上运用功能主义原则进行评价。对于反映本能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运用功能主义原则对其进行评价。由此,我们不能从整体上判定一种法律文化先进或者落后。对于法律文化中反映理智的部分,我们可以移植;对于法律文化中反映精神的部分,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移植;对于法律文化中反映本能的部分,我们不能借鉴也不能移植。

作为四川省地区第一位参加青年论坛的学者,雷安军老师的报告获得了评议人、总评人和主持人等各位学者的好评。他的发言让老一辈学者领略了青年学者的学识和风采,也让外地学者领略了四川学术青年和我院青年教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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