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一实践教学单位获批省级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

作者: 时间:2014-11-30 点击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4〕587号)要求,宜宾学院法学院在学校大力支持下,组织申报了省级校外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项目2个。经过省上组织专家评审,四川省教育厅网站已经公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批拟立项单位。这意味着,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成为法学院第一个省级校外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省级校外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的确立,是对法学院长期以来坚持立足地方司法部门、实施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肯定。在最近几年中,法学院每年均安排学生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观摩庭审、见习、实习,与宜宾市中级法院互派了法官、教授挂职锻炼,共同申报课题、撰写调研论文,共同成功申报四川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宜宾学院法学院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校院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高校与司法机关共赢的效果。宜宾中院教学基地单位为法学院培养面向基层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校级校外基地提升为省级校外基地后,有助于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同时,促进“双师型”教师的加速培养。宜宾学院法学院将与宜宾市中级法院共同完善学生的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努力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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