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在尊重学生兴趣与促进专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各专业实际,特制定2026年春季学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遵从“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总量调控、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组织实施,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入校后的第二学期末,每次可填报两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考统招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第四条 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三个专业总接收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20%,具体人数以学期末学院公布的接收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考核小组和督查小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细则,接受学生咨询、审查转出(入)学生资格、考核转入学生;学院成立三个专业考核小组由各专业的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组成,负责选拔考核工作;学院督查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及纪委委员组成,负责对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对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较强,修完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年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
(三)身体情况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应做退学处理的;
(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如专升本、对口职高、联合培养等;
(四)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两次专业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及拟转入学院(部)同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的;
(二)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因专业停招或撤销,不转专业则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学生应征入伍服役结束后复学,休学创业后复学,因自身情况确需转专业的;
(四)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担任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其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成果和奖励)的;
(五)因其他可查证的特殊困难,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第九条 在学年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若是跨专业类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专业类的划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为准。
第十条 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在申请跨专业类转专业时,如作为担任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或其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成果和奖励),且项目与转入专业具有较高相关性,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申报书和立项文件等),法管学院审查同意,可转入同年级相关专业。
第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
第四章 转专业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转专业考核为综合考核方式,择优录取。综合考核方式由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必修课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均为百分制,其中通识必修课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占比和面试成绩占比见附件。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有不合格成绩课程者,直接淘汰,不参与总成绩排名。
第十三条 面试要求。每位考生面试考核总时长为5-10分钟,包括自我介绍和综合考查两个环节。自我介绍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基本信息(姓名、原专业、年级等)、教育背景(与转入专业学习相关的课程、竞赛、实践活动等)、转专业动机(对转入专业的认知、兴趣来源、自身适配性)、未来规划(学习计划、职业目标)、个人优势(综合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需真实可追溯,严禁虚假陈述。综合考查内容:考官围绕考生的转入意愿坚定性、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学科认知、转入专业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学习潜力、心理素质、沟通表达能力等进行提问,综合评定面试成绩。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信息公示。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各专业接收计划、申请条件、考核安排(时间、地点、流程)、咨询与投诉方式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其中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还需提交一份书面的学业与职业发展规划,要突出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目标;学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考核实施。各专业考核小组按公示的考核安排组织面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核算,确定总成绩排名,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结果公示与录取。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原专业、面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督查小组对异议线索及时核查,将核查结果反馈异议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工作纪律。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人员(领导、考官、工作人员等)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须主动申请回避),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生须遵守考核纪律,严禁作弊、代考等违规行为,违者取消转专业资格,并依规处分。
第十九条 监督投诉与咨询。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督查小组、师生及社会监督。督查小组对投诉事项须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核查结果。
转专业咨询及资料提交处:朱丹老师0831-3545067(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江北校区A区初心楼1-108办公室。
转专业投诉:罗春老师0831-3544715(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江北校区A区初心楼1-107办公室。
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2026年春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转专业拟接收计划、条件与要求
专业名称 | 拟转入 人数上限 | 面向 生源 | 条件、要求、说明 | 考核方式 |
法学 | 33 | 文理兼收 | 需要满足《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宜学院教字〔2025〕97 号)中“转专业条件”中的所有内容;该生在学期间不得有任何处分,学业成绩均需及格,无补考记录。 | 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转专业条件,转入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考核方式,择优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通识必修课平均成绩×40%+面试得分×60% ①面试学生个人介绍(2-5分钟); ②面试小组成员提问面试(3-5分钟); ③面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情况给予评分(按100分计算); ④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同意转入。 |
行政管理 | 21 | 文理兼收 | 需要满足《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宜学院教字〔2025〕97 号)中“转专业条件”中的所有内容;该生在学期间不得有任何处分,学业成绩均需及格,无补考记录。 | 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转专业条件,转入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考核方式,择优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通识必修课平均成绩×30%+面试得分×70% ①面试学生个人介绍(3-4分钟); ②面试小组成员提问面试(2-3分钟); ③面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情况给予评分(按100分计算); ④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同意转入。 |
社会工作 | 10 | 文理兼收 | 需要满足《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宜学院教字〔2025〕97 号)中 “转专业条件”中的所有内容;该生在学期间不得有任何处分,学业成绩均需及格,无补考。 | 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转专业条件,转入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考核方式,择优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通识必修课平均成绩×30%+面试得分×70% ①面试学生个人介绍(3-4分钟); ②面试小组成员提问面试(2-3分钟); ③面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情况给予评分(按100分计算); ④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同意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