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院刘廷华博士参加2014年中国法经济学论坛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和《经济研究》杂志社主办、浙江大学西部发展研究院承办、浙江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协办的2014年度(第十二届)法经济学论坛于2014
我院刘廷华博士参加2014年中国法经济学论坛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和《经济研究》杂志社主办、浙江大学西部发展研究院承办、浙江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协办的2014年度(第十二届)法经济学论坛于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6月29日在浙江大学西部发展研究院召开。我院刘廷华博士提交了论文《证明责任规则的法经济学分析——兼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后将商品不存在瑕疵的举证责任转移给经营者,有利于证明成本和错判成本最小化。就法律的适用性而言,商品瑕疵的认定标准、消费者和经营者举证责任的内容、举证倒置适用的时间和商品范围等具体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黄少安教授、易凌教授、汪晓辉博士等代表参加了本论文的讨论,肯定了论文对完善相关法律规则的重要意义,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第十三届法经济学论坛明年将移师山东大学,主办方在闭幕式上诚挚邀请代表们能届时带上新作与会,继续为我国法经济学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