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教师李凤军带领我院2012级学生谭琳、王伟、张莉萍、文成莹、徐晗、李俊等作为宜宾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者,接受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刘家友、向省政、刘吉、李崇民、康登强、江仁旭、邓永科、肖永强等八人与宜宾海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刘家友等农民工争取赔偿,并成功维权。
2014年6月24日,宜宾海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到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了解:刘家友等人与宜宾海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宜宾海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给他们安排工作,也没有发放生活费,又不解除合同,由于没有失业证,致使刘家友等人不能寻找新工作。多方维权无果后,特专程前往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和求助。
2014年7月2日,宜宾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派遣法律援助志愿者代理刘家友等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志愿者通过到宜宾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等多方调查取证,于7月22日正式向宜宾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过多次开庭协商,本案于2014年10月14日达成仲裁调解,康登强、江仁旭、邓永科、肖永强等人在2014年10月成功取得赔偿款,今年11月11日,刘家友、向省政、刘吉、李崇民也成功获得赔偿款,至此,本案正式终结。
据悉,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占有不小比例,由于该类案件牵涉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若不能及时有效维权,往往容易演变为群体性冲突事件。
宜宾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及时有效地介入,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稳定受援群众的情绪,依法将他们的程序性权利转化为现实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冲突,既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也为社会长治久安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