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7-03-02 点击数:
近日获悉,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副教授李凤军教师(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宜宾学院工作站站长)被表彰为全国先进个人。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李凤军教师在坚持执行此项制度中,带领并与宜宾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志一道,向广大师生与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工作,努力实践,取得可喜成绩,荣获此表彰。
版权所有©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邮编:644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登记号:蜀ICP备11011718号 宜宾市网监支队备案登记号:5115000025